7、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8、进口产品的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4、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1.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代信息技术(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软件、光机电、信息安全)、高端装备制造(含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含页岩气)、新材料、生物医、节能环保技术、都市现代农业等领域。
(2)产品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不超过三年,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数亿元以上或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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