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管理业务流程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长期借款审计流程
长期投资审计流程
存货管理审计流程
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成本审计工作流程
利润审计工作流程
2 审计管理制度设计
2.1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1.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
2.企业所有内部审计业务统一由审计部负责。企业领导直接布置审计任务,部门领导安排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报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管辖范围内依据企业的授权依法开展其认为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6.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3条 审计对象包括企业总部、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第4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与责任。
1.召开企业、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2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5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企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企业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6条 审计工作内容。
1.审计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进行审计。
3.审计资产管理情况。
4.审计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审计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负责对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进行审计。
8.审计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3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7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内容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0天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8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部可以临时成立审计小组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2.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3.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4.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5.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6.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报告及时制止。
第4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9条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0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11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5章 奖励与处罚
第12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奉公守法、绩效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13条 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审计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14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企业秘密的。
第15条 对审计过程中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办法由企业财务本部审计组解释、修订与补充,经企业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5.2.2 财务收支作业审计制度
制度
名称
财务收支作业审计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审计目的。为加强企业财务收支作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审计制度。
第2条 审计范围。本制度审计范围包括企业全部财务收支过程。
第2章 财务收支作业审计内容
第3条 现场审计项目及内容。
1.货币资金的审计。
(1)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余额是否在核准范围,检查是否有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2)审阅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同时与收付款凭证相核对,检查货币资金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3)索取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日记账核对,检查是否有异常进出,逐笔核实长期未达账。
2.存货审计。
(1)核对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2)抽盘存货,检查账、物是否相符,重点关注在途存货和呆滞存货。
(3)检查存货的内部流转是否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作业制度的规定。
3.固定资产审计。
(1)核对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2)抽盘固定资产,检验账、物是否相符。
(3)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政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减是否按照企业制度规定正确履行审批手续。
4.往来账审计。
(1)核对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2)检查是否和对方单位定期对账、业务经办人是否对对账结果做出确认。
(3)检查账龄分析是否准确。
5.长期投资审计。
(1)索取被投资单位近期会计报表,分析长期投资是否有潜亏风险。
(2)检验长期投资的增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6.银行贷款审计。
索取贷款合同,检查贷款的增减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检查贷款的条件、贷款利率是否适当。
7.销售审计。
(1)检查业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业务建立合同制度,并设专人对合同进行登记和控制。
(2)检查是否严格遵守销售发货、销售退回、订单变更、折扣折让等作业管理制度。
(3)检查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原因及条件是否真实符合规定。
(4)检查财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收入凭证并入账,对于到期货款是否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
(5)抽查各期(季、月、周)发票或付款凭证审核有关费用的标准、审批手续是否符合企业制度规定。
(6)抽查部分产品或成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无误。
第4条 拟定审计报告,形成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1.审计小组负责人审核各成员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通过,现场审计工作结束,编写审计报告;审核不通过,则扩大审计范围。
2.审计小组负责人将审计报告送审计部主管审核。
3.审计部主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如不通过审计小组负责人需重新编写审计报告或者扩大审计范围。
4.审计报告经审计部主管审核通过后呈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5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及意见,并在一周内将整改结果报审计小组。
第6条 整改结果符合审计要求则审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