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品补贴经费100万元,重点新产品补贴经费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复印件;
(4)技术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7、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8、进口产品的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成都众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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